群眾實名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最高可獲5萬元現金獎勵。為充分調動全市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了《天津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辦法列舉了群眾可舉報的11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包括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責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指令的,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生產、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等。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安全生產舉報分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針對實名舉報。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辦法明確表示,一旦查證屬實后,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獎勵。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7.05.05 周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