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經濟發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來,行政執法局立足自身職能,創新推行行政指導、規范化執法、跟蹤評查等多種方式,做到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統一,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樹立了良好的政務形象。
深入推進行政指導。該局在執法管理工作中,綜合運用提示、示范、輔導、引導、規勸、約談、建議、回訪等8種行政指導方式,告知管理對象當事人怎么做,才能避免被處罰,同時在對違規當事人進行處罰前,督促其及時采取改正措施、放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損失。如:在戶外廣告、門頭標牌審批備案工作中,通過《行政指導意見書》及“溫馨提示卡”,事前告知審批流程、注意事項、審批時限、服務承諾等情況,方便群眾辦事;在“三包五不準”責任制落實工作中,通過組建的27個“商戶微信群”,發布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通過提示、引導等方式,提升商戶守法意識;在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中,引入行政約談機制,處罰前通過約談,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嚴重性、違法后果及承擔的相應責任,使其認識到自身錯誤,從而自覺停止違法行為,減少執法抵觸,化解矛盾沖突。
扎實推進規范化執法。一是嚴格案件主辦人制度,對執法隊伍中各執法主體的職責進行了分解量化,對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人員的執法責任進行了界定,全面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二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堅持重大案件集體研究,法律文書逐一審核,有效杜絕了裁量標準執行不到位、把握不到位,確保輕過輕罰、重過重罰,罰過相當。三是堅持執法過程全紀錄,約束執法人員行為,確保文明執法、規范執法。
認真落實跟蹤評查。在重大案件處置方面,引入回訪制度,就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機構及人員是否主動開展行政指導、執法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況進行調查、監督,以此保證對重大案件的執行操作依法規范。今年以來共開展各類行政指導120余次,行政約談30余次,重大案件行政回訪12次,通過指導使當事人自覺停止違法行為40余起,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和滿意,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