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規函[2017]9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報批<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的請示》(魯政呈[2015]67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后的《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規劃》確定的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空間布局,堅持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做優做強濟南、青島2個核心城市,培育強化濟青聊、沿海、京滬通道、魯南4條城鎮發展帶,加快提升濟南—淄博—泰安—萊蕪—德州—聊城、青島—濰坊、煙臺—威海、濟寧—棗莊—菏澤、東營—濱州、臨沂—日照6個城鎮密集區一體化發展水平,形成“雙核、四帶、六區”網絡化城鎮空間格局,構建布局合理、生態良好、設施完善、城鄉一體的城鎮體系。
二、原則同意《規劃》對城鎮化水平、城鎮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的指導性意見。2020年全省城鎮化水平達到65%左右,城鎮人口約6700萬人,城鎮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0081平方公里以內,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20074平方公里以內。2030年全省城鎮化水平達到75%左右,城鎮人口約8000萬人,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得到有效控制。要提高城鎮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合理布局,保護耕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用地要納入城鎮建設統一規劃管理。
三、強化《規劃》的指導和調控作用。要按照《規劃》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科學編制和認真實施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重點做好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各城鎮密集區等次區域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城鎮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嚴格空間管制,把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的管制要求落實到各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中,加強對城鎮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做好生態空間、基礎設施廊道的預留和控制。
四、重視小城鎮規劃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要加強對小城鎮規劃建設的分類指導,培育一批人口規模大、發展基礎好、輻射能力強的小城鎮,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有效帶動農村地區發展。要明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具體要求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標準,逐步完善小城鎮功能,優化鄉村居民點布局,大力推進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建設美麗鄉村。
五、加強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根據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設高效、完善、安全的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區域性基礎設施網絡,促進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協調銜接,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合理安排公路、鐵路、民用機場等重大區域性交通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進一步提升縣鄉公路安全防護水平。要合理配置水資源,加強水源保護和水利建設,強化城鎮供水、排澇和污水系統的統籌協調。要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完善水、電、路、氣、熱等配套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重視區域性綜合防災體系建設,深化防災減災規劃,加強綜合協調。
六、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將低碳生態城市理念貫穿到城鄉規劃建設的各個環節。依據《規劃》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強化區域生態廊道建設,切實加強對海岸線和沿海濕地、重點河流、南水北調干渠沿線以及魯中、魯東山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的分類指導。把握好生態保護和城鎮發展的關系,防止城鎮建設、工農業生產和旅游業發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抓好重大生態環境工程,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落實節能減排措施,加快治理大氣污染,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七、加強歷史人文環境保護。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保護。嚴格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編制保護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保護措施,強化規劃管理,加強歷史文化遺產、自然景觀資源和旅游開發的協調,切實做好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鎮和自然環境景觀的保護工作。
八、嚴格實施《規劃》。《規劃》是指導全省城鎮化和城鎮協調發展,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實施省級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你省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依據本批復精神和當地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有關規劃內容,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你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規劃》,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各項建設和管理活動。要建立健全《規劃》的動態監管制度,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報告。我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