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情況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廳2016年8月10日制定下發了《吉林省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和啟動我省相關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的進度安排,結合工作實際,我廳于2016年8月和9月,召開兩次專題會議,并組織開展了全省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現狀統計工作。截止10月初,全省的現狀統計情況為:歷史文化街區6個,歷史建筑149個,分布在長春、四平、通化、德惠、蛟河、樺甸、圖們、白山、延吉等10個城市。
二、2017工作計劃
按照“五年任務,三年完成”的工作目標,2017年計劃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努力完成“第二年不低于60%”的目標要求。
一是起草歷史文化街區認定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申報條件、認定程序、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計劃與省文化廳聯合下發。指導各地出臺歷史建筑確定的相關文件。
二是繼續開展普查工作。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的進度安排,2017-2018年,開展全面普查工作,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條件的相關街區,符合歷史建筑標準的相關建筑進行摸排。
三是開展劃定、確定工作。截止目前我省臨江市的3條街區、通化市、臨江市、洮南市等地的建筑符合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標準條件。2017年計劃開展臨江市3條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工作,目前已進入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階段。
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