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設情況
(一)成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管機構。
2016年4月,我市成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名城委),全面推進重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市名城委是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市委書記任主任,市長任常務副主任,市委相關領導、常務副市長、分管建設、文化的副市長任副主任,委員包括相關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主城各區區委書記等。市名城委下設辦公室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在市規劃局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專職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總規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筑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建立“各方參與、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市名城委辦公室統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市政府批準公布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名錄;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為申報歷史文化街區、普查歷史建筑的責任主體;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指導、組織評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名錄;區縣(自治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指導、組織評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預備名錄;鼓勵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保護線索,以及舉報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
二、2016年工作情況
我市于2016年完成了重慶市現有5個歷史文化街區、43個歷史文化名鎮和1個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規劃全覆蓋工作;同時我局會同市文化、國土房管、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全市范圍開展了重慶市第一批優秀歷史建筑調查、評定工作,并于2016年9月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了重慶市第一批優秀歷史建筑,共計176處。
重慶市規劃局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