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務工農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務工農民進城購房,擴大住房消費,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焦作市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民進城購房擴大住房消費的意見》,正式出臺了《關于將務工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支持農民進城購房的實施意見》《焦作市進城務工農民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意見》,將焦作市務工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為務工農民提供住房保障。
該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戶籍居民,已被本市或外省市城鎮單位聘用的務工人員或在本市選擇自由職業或個體經商的務工農民可采取就業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繳存、自主繳存、以村為單位繳存等多途徑進行繳存,而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通過采用補繳或連續繳存的方式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隨時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
目前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通過多重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并對各樓盤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縣區管理部也將和各鄉鎮(辦事處)、村委會緊密結合,高效率為所有進城購房的務工農民服務,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